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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安徽]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(2024年第2期)

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,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,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。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

(一)脉搏血氧仪1批:标示为河北循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提示/报警功能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
(二)医用防护口罩1批:标示为泰安双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密合性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
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。

二、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产品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召回、自查、分析原因、风险评估等风险控制措施。

三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规定,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,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。

特此公告。

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.doc(https://mpa.ah.gov.cn/public/4140867/122179751.html)

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24年3月1日